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空氣壓縮機之設備安裝、檢驗及配合試運轉工作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離心式空氣壓縮機(Eccentric Type)
1.2.2 往復式空氣壓縮機(Reciprocating Type)
1.2.3 螺旋式空氣壓縮機(Screw Type)
1.2.4 以上空壓機之本體、馬達、進口過濾器、中間及後段冷?器、卸壓消音器及排氣管、卸水器、卸水管路、空氣儲存槽、控制盤及其控制系統以及其他附屬設備之基礎螺栓等之設計、製造、設備搬運、吊裝、組立、調整、油漆及試運轉等工作均在本工程範圍。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600 LB
(2) ANSI 150 LB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312 304L
(2) ASTM A53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
1.4.4 美國銲接工程協會(AWS)
1.4.5 管路製造協會(PFI)
1.4.6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1.4.7 美國齒輪製造協會(AGMA)
1.4.8 美國非破壞檢測協會(ASNT)
1.4.9 鋼結構油漆協會(SSPC)
1.4.10 美國儀器協會(ISA)
1.4.11 管狀交換器製造協會(TEMA)
1.4.12 國際標準組織(IS0)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設計、製造、施工及試運轉計畫及其預定進度表
1.5.3 承包商需依承攬契約書之規定、時程提送相關圖說及計算書等資料
1.5.4 材料證明、樣品及設備型錄等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器材、設備及其構件交運至工地後,如不能即時安裝者,應放置於適當之室內儲存場所,且須墊以枕木,不可直接置於地面上,搬運及儲存時須注意不使設備發生碰撞、生銹或損傷等。
1.6.2 電銲條應放置於乾燥地方,嚴防受潮。碳鋼螺絲應加防銹油保護。
1.7 保固
本工程應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
2. 產品
2.1 廠家提供之壓縮空氣系統,至少包括下列設備:
2.1.1 空氣壓縮機必須具備下列配備:
(1) 壓縮機及其驅動之定速馬達。
(2) [中間冷卻器]。
(3) 轉動傳動系統及護套。
(4) 控制及保護系統,包括起動時保持空載狀態起動,自動起動及停止之控制。
(5) 後部冷卻器。
(6) 壓縮空氣出口壓力計、溫度計等其他所需儀表及其關斷閥。
(7) 消音式進口空氣過濾器及其高差壓指示器和預警開關。
(8) 壓縮空氣系統供應之空氣管路,廠家須提供至空壓機廠房外1.5m處以利業主銜接。
(9) 潤滑油系統。
(10) 接受電力電源之設備及空壓機電氣系統保護設備。
(11) 壓縮機及附屬設備之共同底座含防震消震措施。
(12) 壓縮空氣儲槽。
(13) [儀用空氣乾燥機,含前(後)置過濾器]。
2.1.2 空壓機系統所有管路及所需之各式閥類。包括管路支架、電線支架及其組裝必須之固定裝置。冷卻水進出管路廠家須提供至空壓機廠房外1.5m處以利銜接。
2.1.3 空壓機及附屬裝置廠家之電氣設備和儀控裝置及其配管配線及接線盒。
2.1.4 本系統運轉所需之所有相關儀控設備及共同控制盤。
2.1.5 塗裝及試俥。
2.1.6 本規範所列設備,如有需要須附一組維修保養、組合及調整用之特殊工具。廠家須詳列各工具之名稱及數量。
2.1.7 必須之測試儀器。
2.1.8 第一年運轉所需之備品零件。
2.1.9 隨機附送各類設備首次所需之潤滑油及油脂。
2.1.10 馬達起動器及直流電源(由廠家自行供應變壓器及其必要之轉換器)。
2.1.11 操作及控制所需之平台、階梯(Stair)及扶手。
2.2 性能要求
2.2.1 廠商應依據附件A.技術資料表之[保證值、特性及要求]做整體性功能規劃,並詳細計算熱量與質量平衡,以達到使用之標準。廠家不得因本章所列數據做為規避其所提供設備未能符合要求之藉口。
2.3 製造要求
2.3.1 空壓機及其附件和相關儀控設備,必須依照附件A.規定的[設計條件],以連續使用,自動操作的方式設計。壓縮機之型式可為往復式或迴轉式,但儀用壓縮機須採無油式規劃。
2.3.2 空氣壓縮機必須為馬達驅動,空氣壓縮機除了可以單獨運轉外,當空氣在用量不足狀況下,其備用壓縮機須能自動啟動以補充。
2.3.3 廠用壓縮機之設計壓力在空氣儲槽出口可達[7.24BarG(105PSIG)] [ ],儀用壓縮機之設計壓力在空氣乾燥機出口可達[7.24BarG(105 PSIG)][ ]。
2.3.4 廠家須提供壓縮機、冷卻器、乾燥機之冷卻水管路系統與設備。
2.3.5 每部空壓機(包括冷卻器)的冷卻水管路系統,各須包括與馬達控制回路連鎖之電磁操作進水閥、前後關斷閥及旁通閥,出口球形閥(Globe Valve)、水套高水溫關斷開關(或以高氣溫關斷開關代替)以及失去冷卻水流量關斷開關。
2.3.6 壓縮機及其附件的所有管路低點必須配備自動袪水器及入口Y形過濾器。每一自動袪水器及其入口Y形過濾器均須配備手動旁通閥及關斷閥。
2.3.7 儀用空氣管應採用[ASTM A312 304L]無縫鋼管或銅管,廠用空氣管、冷卻水管及洩水管必須是[ASTM A53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無縫鋼管。
2.3.8 儀用空氣管路所用的管閥須採用銅質或不銹鋼材質,廠用空氣管路及所有冷卻水管路所用的管閥,50mm(2吋)及以下須採鍛鋼40kgf/cm2[ANSI 600 LB級],65mm(2 1/2吋)及以上須採鍛鋼或鑄鋼10kgf/cm2[ANSI 150 LB級]。
2.3.9 廠家須針對系統特性,慎選合適之空壓出口管路止回閥以避免撞擊聲音過大。
2.3.10 石棉(Asbestos)材質均不可被採用。
2.3.11 壓縮機需裝設乾式空氣進口過濾器以防止塵埃及雜質之進入,過濾器須具有消音功能,其上並需附有高差壓指示器及預警用開關。空氣進口過濾器容量至少須為壓縮機額定容量的150%。
2.3.12 潤滑系統
(1) 潤滑系統須為全自動強制式,並需裝設低潤滑液壓力與高潤滑油溫度關斷開關及延時電驛。
(2) 潤滑油系統需裝設潤滑油溫度指示器及壓力指示器。
(3) 潤滑油冷卻系統需按本章所列之冷卻水供應及回收條件設計。
(4) 廠家須提供潤滑油資料。
2.3.13 廠家所提供之設備於正常運轉狀況下,其產生之噪音,於離設備表面1.0m處測定之值不可超過85dB(A)。
2.4 若採用往復式空氣壓縮機,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2.4.1 空氣壓縮機必須為單段或雙段、複動、馬達驅動設計,氣缸為水套冷卻式,並有空氣進口瓣卸載設計及冷卻器,及可調整壓力開關,供設定最高及最低壓力,當排氣壓力上升到最高設定壓力,則空壓機自動空車運轉,當排氣壓力下降到最低設定壓力,則空壓機恢復重車運轉。
2.4.2 氣缸最大容許工作壓力必須大於壓縮機額定出口壓力至少[10%][ ]以上。
2.4.3 若為無油式往復壓縮機,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儀用無油式壓縮機其活塞環之材質須為鐵弗龍(Teflon)。
(2) 活塞桿的長度必須能使氣缸與曲軸箱分開,並且必須配備有密封環及刮油器以防止機油從曲軸箱進入氣缸,活塞桿必須提供滾螺紋或壓螺紋。
(3) 填料函(Stuffing Box)必須能夠運轉於水冷卻,填料須為鐵弗龍環。
2.4.4 曲柄軸主要軸承須為重責型(Heavy Duty)自動調心對位球面滾筒軸承或同等品。
2.4.5 所有壓縮機及其他從動設備若為馬達間接驅動,均須配備皮帶傳動及皮帶護罩,以供驅動馬達間接帶動。
2.4.6 壓縮機必須能夠允許馬達以全電壓起動。
2.5 若採用無油式螺旋壓縮機,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2.5.1 壓縮比若大於4,必須採用雙段式壓縮。
2.5.2 轉子機殼須設有水套,以便將部份壓縮過程中所產生之熱量帶走。
2.5.3 兩轉子皆必須施予動力平衡校正。
2.5.4 壓縮機各段排氣溫度過高時,必須立即自動停止運轉,每段均須裝有溫度保護控制器。
2.5.5 機殼冷卻水套須有失水控制器保護。
2.6 若採用微油式螺旋壓縮機,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2.6.1 壓縮機必須在排氣口後方加裝一儲氣筒,使壓縮空氣中的大部份油份,因速度之降低而流(滴)下予以收集。
2.6.2 兩轉子皆必須施予動力平衡校正。
2.6.3 壓縮機之排氣溫度不可過高,以免油質變化及爆炸。
2.6.4 機殼冷卻水套須有失水控制器保護。
2.7 若採用離心式空氣壓縮機,則須符合下列條件:
2.7.1 離心式空氣壓縮機流量控制範圍需在70%至100%或更寬之設計流量,揚程曲線必須連續上升型,且壓縮機須能並聯運轉。
2.7.2 壓縮機需配置抗激動裝置(Anti-surge)。
2.7.3 壓縮機外殼厚度須符合最大操作壓力及測試壓力條件。而外殼之最大操作壓力至少須等於安全閥之設定壓力。
2.7.4 提供之軸封須能符合各種運轉條件,包括啟動及停機,以避免壓縮空氣洩漏或軸封油流入。
2.7.5 壓縮機之Surge Pressure至少須為設計壓力的[115%][ ]。
2.8 [中間冷卻器及後部冷器]
2.8.1 中間冷卻器及後部冷器須為殼管式設計。
2.8.2 後部冷卻器必須為可移出式,紫銅管束或磷還原銅管束並有足夠之傳熱面積,使出口空氣溫度不高於冷卻水進口溫度10℃(18℉)以上。
2.8.3 後部冷卻器須直接安裝在管線上或與空壓機共同安裝於固定位置上成一整體。中間冷卻器及後部冷卻器之附屬設備需至少包括氣體側及冷卻水側的安全閥、氣水分離器、自動袪水器、排水閥、壓力計、溫度指示計、密閉式冷卻水流指示計、出口空氣高溫關斷開關、液位計等。
2.9 壓縮空氣儲槽應以鋼板銲接製造,並須符合[ASME]或[CNS]壓力容器法規之設計要求並取得工檢所合格證書。其設計壓力至少須為[10.35BarG(150PSIG)]其附屬設備至少需有凸緣式進出口、自動袪水器附Y形過濾器、手動排水閥、壓力計、底座及安全閥。安全閥吹洩量之設計,亦須符合工檢所之規定。直接裝於儲槽之壓力計刻度盤之最大刻度,須能指示儲氣槽最高允許使用壓力之1.5倍至3倍之壓力,正常使用時指針應指示於垂直附近。壓縮空氣儲槽須有足夠之容量,且需能夠在供氣故障之情況下,提供至少[10min][ ]用量。
2.10 [空氣乾燥機]
2.10.1 空氣乾燥機須為能連續自動運轉之冷凍式乾燥機,提供儀用空氣使用。
2.10.2 空氣乾燥機須至少包括有氣冷式或水冷式冷凍系統(若為水冷式,則廠家須負責冷卻管路與空壓機冷卻系統銜接),熱交換器(包括冷凝水自動洩水裝置,附手動洩放閥),水分分離器及其相關之管路、管件及管閥。
2.10.3 廠家須提供前(後)置過濾器,須為可更換的濾筒式,對3 Micron/0.01 Micron以上的粒子,過濾效率須達[99%][ ]以上。
2.10.4 前(後)置過濾器須提供關斷、旁通等閥以提供保養之用。
2.10.5 乾燥機須能在零負載到額定全負載之間運轉,不須做任何手動調整。
2.10.6 壓縮空氣進入乾燥機到離開時之壓力降不得超過0.345Bar(5PSI)。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安裝注意事項
(1) 為確保工程之順利進行,應於任何工作進行前仔細核對與周圍所需配合之工作及吊裝施工先後次序與周圍之平台支架是否牢固,於施工前應依施工製造圖說說明先行檢查吊裝順序及施工方法是否正確及安全,再行施工。
(2) 所有吊重設備使用前須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有關規定詳細檢查,例如滑輪、軸銷、鉤環、開口有否損壞、裂痕或變形?鋼索有無折痕、扭轉或打結?齒輪部分有無龜裂、損壞或轉動是否正常?此項檢查工作務求周密,如發現任何不妥部分,應立即修理或更換。
(3) 檢查各式吊車時,對於吊桿、吊鉤、煞車及發動機是否妥善,尤須特別注意,檢查後先試車吊裝適當重物,上下左右進退移動查看有無障礙及故障。同時必須詳細瞭解吊重設備及安全係數,以確保安全。
(4) 各機件吊裝、安裝及其他工作上必要之任何程序(如修改、拆卸、清除、復裝、調整等),均須依圖說、說明書施工。光滑面須保持光滑,粗糙面亦須保持平整,所有配件均須安裝完整齊全,臨時性保護設施須小心拆除不可傷到設備,生銹處須清除乾淨,須塗油脂及機油處均須確實塗敷均勻。
3.1.2 基礎螺栓安裝
(1) 設備中心線線架、樣板支架安裝,應利用現有鋼架或業主澆置混凝土預留之鋼筋,用角鋼製作、銲接、架設線架及樣板支架。若無鋼架或預留鋼筋可利用時,須於基礎混泥土澆置前,先用角鋼做插筋,插筋務求穩固,以防線架及支架移位。
(2) 高程基準點及基準線控制點須經確認無誤方可使用。
(3) 根據圖說所示基礎螺栓之排列位置製作基礎螺栓臨時樣板。安裝樣板時,根據圖說決定臨時樣板之高程及中心線,檢驗合格後以電銲固定在支架上。
(4) 基礎螺栓安裝後須調整螺牙,使螺栓之高程符合圖說要求。底部之螺帽及螺牙以電銲固定後,再以[竹節鋼筋或角鋼]將螺栓銲接固定在支架上,螺栓之垂直度要以水平尺檢測。
(5) 所有之螺栓、樣板、線架、支架須固定牢固。基礎澆置時,監督基礎螺栓有否走位。
(6) 基礎螺栓樣板支架之設置,不可與模板面相衝突,如不慎突出,須修改。
(7) 基礎混凝土澆置前,螺栓之油污須先洗淨,螺牙部分塗佈潤滑油脂以塑膠袋包封以防螺牙噴濺水泥漿及銹蝕。
3.1.3 設備安裝
(1) 各設備或設備底板吊裝前,每一基礎螺栓螺牙須詳加檢查,如有損壞,必須用螺絲攻修正並塗抹黃油。基礎螺栓兩旁須用墊鐵墊平,墊鐵之高程須先行核算,並保持水平。基礎螺栓兩旁置放墊鐵處須事先鑿平,墊鐵與水泥必須用紅丹等顯示最少要有[70%][ ]以上嚙合。之後清除各設備底座或機件底板之銹塊、凸出點及其他污物等,再安放於墊鐵上,以不銹鋼片調整至規定高度、水平,完成中心定位並鎖緊螺栓,經檢查合格後,才可進行後續安裝工作。
(2) 大型迴轉式空壓機,係在原廠試俥完成後,將葉輪、軸承、中間冷卻器、擴散器等拆除後運送來工地,在機座定位後,以拉吊器將機殼分離,依序將各段[(五段或兩段)][ ]之軸承、葉輪、擴散器、中間冷卻器裝回後,再將機殼組合。安裝時,中間冷卻器表面須以清潔液[(去漬油、酒精等)][ ]洗淨,在墊圈處塗抹矽填塞劑防漏。
(3) 大型往復式空壓機係整台拆解分為本體、冷卻器、馬達等運來現場安裝,零組件須清洗乾淨,並檢查有無瑕疵、裂痕等,再行安裝,進、出口閥不可上油,組合時須嚴格要求確實密合,墊片須正確放置,否則日後運轉,閥件鬆脫,將導致空壓機損毀。
(4) 所有軸承及葉輪之間隙,須照說明書及廠家之要求,確實安裝組合,並作成紀錄。
(5) 若驅動機構和從動機構不在同一基座上時,須分開裝置,以便能設定冷機後兩軸間所需高度差。
(6) 除特別指定外,基座灌漿須用無收縮水泥。灌漿床(Grout Bed)應儘量減少薄漿(Grout)中水份含量,以使收縮減至最低程度。底座上預留的灌漿孔可用來排除空氣及灌漿。
(7) 安置底座前,混凝土基座(Concrete Foundations)上須用氣鑿(Chipping Hammer)鑿除混凝土表面乳沫(Laitance)、油脂(Oil, Grease)、其它污物並將混凝土表面鑿成粗糙面。灌漿前須淨水[12小時],俟多餘的水份去除後,即行灌漿。
(8) 除非厚度不夠而需灌入稀漿(Thin Grout)外,灌漿(Grout)需從機器或設備底座(Base)下進入,並用硬質木料或鐵質工具搗緊,通常是從各方向中心搗塞(Tamping),噴漿機)Gunite Equipment)亦可使用。底座下的空間均需填滿。在錨螺栓及填隙片四周的薄漿須切實搗緊,螺牙露出部份須以適當方法包紮保護,以免日後遭灌漿料濺灑而損傷螺牙。灌漿後,金屬底座周圍從底座到混凝土基座間需修成[45°]的傾角。
(9) 所有主從動軸之連結均需在現場作對準校正(Alignment Check)。對準校正需依規定實施並作成紀錄。
3.1.4 油漆
(1) 所有正式設備用之鋼料及管路,凡未經表面處理者,油漆前須一律使用噴砂法確實將紅銹(氧化鐵)、黑鐵(四氧化三鐵)全部除去,其表面除銹度為[SIS SA2][ ]以上之標準。
(2) 設備上原製造廠商所噴塗之油漆,若有脫漆或銹蝕,則須先除銹後塗上防銹底漆,再行噴塗面漆。除銹工作可使用鋼絲刷、電動砂輪機等將設備表面之銹屑、銹片、泥沙除淨。
(3) 除銹工作完成後須經檢查認可後,方可開始油漆。
(4) 設備油漆時僅就未保溫之裸露部分塗裝。若設備已於運轉中,則不可使用噴塗法,以免油漆污物吸入馬達及過濾器中致設備受損。設備或馬達之名牌、標示板、儀表、指示燈、探視窗、操作按鈕、開關及其他不可塗漆部分於油漆前須以膠布遮注或塗以黃油,避免油漆時污損致無法辨識。
(5) 漆膜厚度及顏色視現場環境及設備識別所須另訂。
3.1.5 試運轉
(1) 設備試運轉工作內容為配合做各項檢查、測試、調整、馬達對心、安裝聯軸器、添加潤滑油(脂)及潤滑油過濾、設備試運轉、機組設備內部清理及試運轉設備周圍清潔等工作。
(2) 每種設備之潤滑劑,皆須遵照設備製造廠家所推薦之型號。
3.2 檢驗
3.2.1 所有與設備有關之安裝程序、測試及檢驗皆需接受[工程司][ ]之督查。
3.2.2 空氣壓縮機必須通過性能(Performance)測試及水壓測試。測試程序必須遵守[ASME]或[CNS]之壓縮機測試法規,並於測試前[1個月][ ],將測試程序書送審核認可。
3.2.3 廠家必需做空氣儲槽之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壓縮機額定壓力之1.5倍。
3.2.4 空氣乾燥機檢驗測試,廠家須依據[CNS]之耐壓試驗規定,在壓縮空氣管路做水壓試驗,冷媒管路做氣壓試驗。其水壓試驗壓力須為最大工作壓力之[1.5倍][ ]以上,氣壓試驗壓力須為最大工作壓力之[1.25倍][ ]以上,壓力保持時間須在[10min][ ]以上。
3.2.5 各空壓機之壓力容器須經工檢所檢查合格,有關檢查事項,由廠家負責代辦取得證照並負擔所有費用。
3.2.6 測試時所用的儀表應通過校正,且其有效期為半年。
3.2.7 下列各項須檢驗並做成紀錄:
(1) 基礎螺栓之位置及高程。
(2) 軸承及葉輪之間隙。
(3) 設備之對心校準及潤滑。
(4) [設備表面處理及漆膜厚度。]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程以空氣壓縮機之台數(含其潤滑、冷媒系統)為計量方式,單位為台。
4.2 計價
4.2.1 每台空氣壓縮機(含基礎螺栓、潤滑、冷媒系統等)之安裝單價。
4.2.2 [每台空氣壓縮機(含潤滑、冷媒系統等)之配合試運轉單價。]
4.2.3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附表A. 技術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