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招标公告
对其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
2、 项目简介:本项目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焚烧垃圾36.5万吨,并预留扩建场地。利用余热发电,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单台蒸发量43.4t/h),汽轮发电机组为2台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最大12MW)。
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批)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共分为4个包:
第1包:锅炉风机设备 16 台;
第2包:空压机成套设备 3 套;
第3包:化学水处理成套设备 1 套;
第4包:主变压器成套设备 2 套;
4、 计划交货期:
2010年3月交货,具体交货期根据实际工期要求进行。
注:关于设备到货时间,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具体的到货时间进行调整。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上述项目进行报名:
第1包(锅炉风机设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第2包(空压机成套设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第3包(化学水处理成套设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第4包(主变压器成套设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2本招标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6.1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资格要求中所要求业绩的合同的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还需携带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公司报名。
6.2各投标人可对上述包中的任意包投标报名。
7、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7.1公告发布时间: 2009 年 7月2日 9时30分至 2009年7月7日 17 时00分
7.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 7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
8、 招标文件的获取: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洪星
电话:010-51095940 132616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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